摘要:本文主要是從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出發(fā),提出“幼兒是他自己學習和發(fā)展的主體”,這是一種客觀實在,而不是別人“讓”的結果;同時,又從主體性教育理論出發(fā),提出主體性的培養(yǎng),不僅是教育幼兒的手段,更是幼兒教育追求的目標,進而提出幼兒園“主體性教學”就是在幼兒園教育活動中,尊重幼兒的主體地位,并不斷地、有目的有計劃地發(fā)展幼兒主體性的一種教育。
主體性教育理論,是最近十多年來教育界一直關注的的一個大熱點,幼兒教育作為整個教育體系的一部分,當然也應該積極地關注這一教育理論--關注“幼兒園‘主體性教育’理論”的建構,關注在幼兒園教育實踐中該如何貫徹這一代表時代發(fā)展潮流的教育思想。但從近年來,我們對幼兒園的一些領導和教師的調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她們在如何理解“幼兒園‘主體性教育’理論”和如何在幼兒教育實踐中正確落實“主體性教育”思想方面還存在不少模糊的認識,以致阻礙了“主體性教育”思想在幼兒園教育實踐中的真正落實。本文就這方面的一些問題談談本人的一些看法。
一、從客觀上來說,在幼兒園教育活動中,幼兒就是自己學習和發(fā)展的主體,而不是教師“讓”了,幼兒才能成為主體對這一觀點,許多幼兒園教師和領導都持否認的態(tài)度。她們認為,是教師“讓”了,幼兒才能成為主體;反之,教師“不讓”,幼兒就不可能成為主體。這種觀點在不少的報刊雜志上也時有見到,比如“讓幼兒成為數(shù)學(或語言或音樂或游戲……)教學活動中的學習主體”,這樣的論文題目可真不少。她們還認為,“幼兒是主體”是教育的結果,而并非一種客觀存在。她們的理由是,幼兒畢竟還是很幼稚、很無知的,他們怎么可能成為自己學習和發(fā)展的主體呢?幼兒極端的不成熟,他們在教育活動過程中,只有“受教育”的份和“受管”的份,他們不可能成為自己學習和發(fā)展的主體。
上述這些認識當然是錯誤的。因為在馬克思主義認識論中,“主體”這一概念,它是相對客體而言,它表現(xiàn)出人與客觀外界的關系--“在任何實踐、認識活動中,作為實踐者、行為者的人是主體,而作為實踐和認識活動對象的世界、事物和人是客體。”(李德順:《價值論》,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,1988);凡是從事認識活動的正常人(從幼兒認知的角度來看,幼兒園教育活動就是幼兒的一種認識活動),不管其年齡如何(還不能思維的新生兒另論),他們都是認識的主體。不管幼兒年齡是大是小,他們在教育活動中都是認識的主體(學習的主體),他們都有主觀能動性、創(chuàng)造性。如果我們的教育無視幼兒的主體地位,不考慮幼兒的內在需要及其內部結構的特點和發(fā)展水平,是不可能奏效的。我們的教學要求、教育影響都必須通過幼兒一定的生理、心理的過程,以幼兒自身的認知結構和活動為中介,才能轉化為幼兒的知識經(jīng)驗體系和幼兒的能力、個性特征。每個幼兒都以他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和接受教師對他們的影響,并且每個幼兒都以他們獨特的方式對我們教師的教育影響做出反應,比如,在我們在組織教育活動時,有的幼兒很認真地參與,有的幼兒不愿意聽,不愿意學,甚至有的幼兒在我們教師很認真地組織活動時,他們還在睡覺或注意力不集中,這不但不能說,他們不是自己學習的主體,相反正說明了他們是自己學習和發(fā)展的主體--這是他們能動性的表現(xiàn),是他們根據(jù)自己的經(jīng)驗和需要選擇我們教師對他們所施加的教育影響。幼兒成為或者沒有成為教師所期望的“好孩子”,那都是幼兒主體性的一種表現(xiàn)形式。
所以我們可以說,幼兒是他們自己學習和發(fā)展的主體,這是一種客觀存在,這是不以人們的意志所轉移的客觀存在。幼兒是自己學習和發(fā)展的主體,他本來就是主體,而不是教師“讓”了他們才成為主體。那種認為“幼兒是主體”是教師“讓”出來的觀念,實質上就是沒有把幼兒當作真正的主體,在教育實踐中沒有真正尊重幼兒的主體地位。這種觀念,不但在理 論上是錯誤的,而且在實踐中還會帶來一種誤導,比如,有的教師為了“讓”幼兒成為主體,在“讓”的活動過程中,教師考慮的仍然是如何“‘讓’幼兒成為主體”,即把幼兒當作被動的客體,而沒有考慮到如何尊重幼兒這一主體。簡而言之,“‘讓’幼兒成為主體”,其實質還是把幼兒當作被動的客體。
因此,在教育實踐中,我們應該做的、能夠做的是如何尊重幼兒的主體地位,如何把幼兒當作真正的主體來對待,而不是如何去“讓”幼兒成為主體。
二、主體性的培養(yǎng),不僅是教育幼兒的手段,更是幼兒教育所追求的一個目標
在談到幼兒主體性(主體性包括積極性、主動性、自覺性、創(chuàng)造性、能動性、責任感等)的培養(yǎng)和發(fā)揮的問題時,許多幼教工作者談得最多的是如何“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,提高幼兒學習的效率”“讓幼兒在主動參與中學會......”等等,她們只是把幼兒主體性的培養(yǎng)和發(fā)揮當作一種手段(一種達到教育教學的知識技能目的的手段)。其實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。因為“主體性是人的全面發(fā)展的核心”(張繼良,1989),“主體性是現(xiàn)代人應具有的重要素質”,促進幼兒主體性的發(fā)展“是進行教育的出發(fā)點、基礎、依據(jù)和要實現(xiàn)的目的”(王道俊、郭文安:《教育研究》,1989)。因此,重視對幼兒主體性的培養(yǎng)和發(fā)揮,不僅是順利地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一種手段,而且更重要的是,它還是我們幼兒教育所追求的一個目標。
在幼兒教育實踐中,如果只把幼兒主體性的培養(yǎng)和發(fā)揮當作一種教育手段,那么,這不但不能使幼兒主體性得到相應的提高,而且還可能會有礙于幼兒主體性的發(fā)展。比如,有的教師在教學過程中,總是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手段,如制定各種嚴密的常規(guī)、有吸引力的獎懲制度以及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競賽活動等,使幼兒的“學習積極性”確實被調動起來了;從客觀上來講,這對完成當時的教育教學任務,也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。但如果我們的幼兒教育總是僅此而已,忽視對幼兒內在的學習積極性(如對學習的興趣、對知識的求知欲、對學習活動的成就感)的培養(yǎng),那么,幼兒以后的學習,也照樣是被動的,因為上述教育方式中幼兒所形成的那些所謂的“學習積極性”是一種“操縱性的”積極性、被動的積極性,在這種條件下,幼兒學習的“積極”可能是一種“無奈”的選擇,如果一旦失去了“操縱性條件”,幼兒很可能也就失去了學習的積極性。同時,如果幼兒習慣了“被操縱”,那么,這就有礙于他們對學習形成真正的發(fā)自內心的自愿自主的積極性;再者,這種從外部去“控制”和調動幼兒的學習積極性,而沒有考慮幼兒的內在需要的做法,實質上也是不尊重幼兒主體地位和幼兒主體性的一種表現(xiàn)。
僅僅把調動和發(fā)揮幼兒的主體性作為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一種手段,而忽視了對幼兒進行主體性的培養(yǎng),是一種舍本求末的做法。
所以,調動和發(fā)展幼兒的主體性,不僅是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一種手段,更重要的是,它還是我們現(xiàn)代教學所追求的目標。
三、面向全體幼兒,尊重幼兒主體,將每個幼兒都當作其學習的真正主體
現(xiàn)在,許多教師在組織各種教育活動中,來來去去都是讓那幾位“好孩子”唱“主角”,其他幼兒只能做“局外人”,他們每節(jié)課只能看老師和那幾位“好孩子”的“表演”,這種只重視少數(shù),而忽視大多數(shù)的做法是有背于我們所提倡的“主體性教學”原則的,“主體性教學”所倡導的是面向全體幼兒,尊重幼兒主體,使每個幼兒都能成為各種教育活動的“主角”。為此,我們應該注意以下幾點:
1.教學要符合幼兒身心發(fā)展的規(guī)律要求并促進他們身心的健康發(fā)展。
2.教學過程中,要注意調動幼兒學習的內在積極性、主動性、能動性,我們反對單純依靠嚴厲的紀律制度、獎懲制度來迫使幼兒學習,因為這樣的學習并非真正主體性的學習,并且它還會有許多不良的后果,如使幼兒把學習當作負擔,久而久之逐漸討厭學習等。
3.教學要適應并促進幼兒個性的發(fā)展。為此,我們要給幼兒以一定的選擇權利,我們的教學要個性化。這方面,我們現(xiàn)在的教學做得還很不夠,我們現(xiàn)在的教學基本上是只有“共性”的教學,而沒有“個性”的教學。我們的教學應多將一些主動權交給幼兒,使他們能根據(jù)自己的需要、興趣、愛好、特點和其它條件,選擇適合自己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,實現(xiàn)自己個性、主體性的發(fā)展,從而使教學要求由外在強制的力量轉化為幼兒主體能動追求的東西。
4.要為幼兒創(chuàng)造一個寬松的學習心理環(huán)境。在教育活動中,一是不要總是教師“一言堂”,要允許幼兒發(fā)表自己的意見并給之以機會;在這種環(huán)境中,幼兒的行為和想法不會招來成人或其他小朋友的種種非議,使幼兒感到輕松、愉快。二是對幼兒的犯錯誤或失敗應多一點寬容,因為幼兒年齡小,經(jīng)驗不足,能力有限,犯錯誤或失敗是難免的,如果我們對犯錯誤或失敗的幼兒缺乏寬容之心,當他們犯錯誤或失敗時,對他們施以嚴厲的處罰,這將會扼殺幼兒的主體性(如主動性、創(chuàng)造性等);另外,我們還應該認識到,犯錯誤或失敗也是幼兒成長必須經(jīng)歷的一個過程,幼兒從犯錯誤或失敗中可以學到許多“‘只有成功,沒有失敗’的成長歷程”所學不到的東西,如“如何才能不再犯類似的錯誤”等。
5.要鼓勵幼兒創(chuàng)造性地學習,不要使幼兒對教師產(chǎn)生“盲從”的心理。要教育好幼兒,教師要注意樹立威信,但是這方面也不能走極端,不要使幼兒覺得教師所講的全都是“放之四海而皆準”的絕對真理,使幼兒對教師產(chǎn)生“盲從”“依賴”的心理。因為這樣不利于幼兒主體性,特別是創(chuàng)造性的發(fā)展。所以我們倡議,不管怎么“高明”的教師都應該想辦法給幼兒留下一個具有誘發(fā)批判精神和創(chuàng)造性的形象--“老師說的不一定都對”,為此我們教師在一定條件下,不妨有意地“失誤”,以便能給幼兒也有“糾正”教師“錯誤”的機會,以減少甚至消除幼兒對教師產(chǎn)生的盲從心理。我們認為,如果教學使幼兒對老師產(chǎn)生盲目崇拜,甚至達到迷信的程度,從“主體性教學”這一角度看,這種教學仍是一種失敗的教學。
綜上所述,我認為,幼兒園“主體性教學”絕對不是某些人所說的那種僅僅是成天讓幼兒做他們想做的事的“放羊式”“放任式”教學(對幼兒“放羊”“放任”,那是我們教師的失職,是教師對幼兒、對社會不負責任的表現(xiàn)),幼兒園“主體性教學”就是在幼兒園教育活動中,尊重幼兒的主體地位,并不斷地、有目的有計劃地發(fā)展幼兒主體性的一種教育。在“主體性教學”中,教師的主導作用不但不能“弱化”,而且還要增強。
“主體性教學”,已成為當今世界教育教學發(fā)展的一種潮流趨勢,但要想真正將“主體性教學”的思想“幼兒園化”,還有許多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,有待于我們進一步去深入探索和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