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個性,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,個人所具有的意識傾向性(包括需要、動機、興趣、理想、信念和世界觀等),是經常出現的、比較穩(wěn)定的心理特征的總和。個性是個體在社會交往過程中,客觀現實與人的心理活動相互作用的產物。人的個性既有穩(wěn)定的性質,又具可變性。
要正確理解所謂個性特征,應該從氣質、性格和能力諸方面加以考慮。氣質是在先天生理素質的基礎上,于后天生活環(huán)境中顯示出的心理特征之一。性格是人的心理狀態(tài)的突出表現,它以個人的道德意志為基礎,受社會的制約,反映出個人在現實生活中比較穩(wěn)定的態(tài)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行為方式。能力是指個人在社會活動中取得成效的可能性。個性與活動的要求相符合的程度,可反映出能力的大小,它是人的心理特征的綜合效應。
氣質與性格是在統一的人的生活實踐中形成的,兩者之間有著互相滲透、彼此制約的復雜聯系。一方面,氣質能夠影響性格的表現方式及其發(fā)展動態(tài)。因此,同一類性格的人,在處理問題的方式和言談笑貌上有著千差萬別。另一方面,性格也在相當程度上改造著氣質本身。所以,具有堅強性格的人,可以遏止其氣質中的某些消極方面,發(fā)展其積極的方面。氣質與性格相互影響,但歸根結底,氣質從屬于性格堅強的程度。至于能力,除了與個性素質有關外,還受教育及實踐活動的影響。
個性特征的形成,與氣質、性格等因素密切相關,并通過個人認識方法、思維特征和行為方式等表現于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。所以,培養(yǎng)健全的個性特征,主要是通過對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意識、人際關系、社會能力等方面的鍛煉,從氣質、性格等方面來發(fā)展與心身健康有利的因素,去除不利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