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樣辦理我國駐外機關工作人員的婚姻登記手續(xù)?
怎樣辦理我國駐外機關工作人員的
婚姻登記手續(xù)? 關于我國駐外機關工作人員的婚姻登記,應當按照內務部、外交部在《關于辦理我國駐國外機關工作人員的婚姻登記的函》中的規(guī)定。我國駐國外機關的中國籍人員在國外結婚,由男女雙方向我國駐外使、領館(包括代辦處)申請登記,經使、領館負責人審查,認為符合婚姻法關于結婚的規(guī)定,即準予登記,并發(fā)給《結婚證》,不再向國內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我國駐外機關人員在國外雙方自愿要求離婚的,經駐外使、領館審查,認為符合婚姻法關于離婚的規(guī)定,即準予離婚,并發(fā)給《離婚證》,不再向國內辦理離婚手續(xù)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,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的,經調解無效后,應回國內法院處理。 在我國駐外機關工作的華僑,并已成為我駐外機關的正式工作人員,并且又沒有國籍問題,如同國內派去的工作人員結婚,也應按“函”規(guī)定辦理登記。但是華僑之間或我駐外機關工作人員和華僑之間的婚姻問題,不能按照“函”規(guī)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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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編:阿杜????來源:育兒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