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孩子,不懂什么叫偷竊,只要自己感興趣的東西就要據(jù)為已有,盡管有些東西對他們來說毫無使用價值,也仍然照拿不誤。他們把幼兒園的東西或別人家里的東西拿了帶回家里,或者悄悄把商店貨架上的東西拿走,等等。他們是由于自控能力差,并且尚缺乏“物品歸誰有”的概念,因此,還不能稱他們的上述行為是“偷竊”。
這種孩子多由于缺乏愛惜別人東西的教育。他們的家庭往往條件優(yōu)越,從很小的時候起,他們無論想要什么東西都能很快得到滿足,一看到自己喜歡的東西,就想方設法拿回家去,缺乏控制能力。當我們發(fā)現(xiàn)孩子有這種行為時,我們應該陪孩子一道去向當事人那里賠禮道歉,將東西物還原主,讓孩子樹立“所有權”這一概念。教育他們懂得公私之分的道理,比如給孩子一個專用的箱子,放他們自己的玩具、書本等,父母用他們的東西時,也要先征得他們的同意才能拿走。
對于有些孩子屬于明知故犯的偷竊,你發(fā)現(xiàn)后應立即指出這個問題,告訴他們這是偷竊行為,盡快找機會單獨和孩子認認真真談一談,要求他必要把東西歸還主人。但一定要注意,在這種場合下不要責罵、嫌棄或鄙棄孩子,而是要心平氣和地給孩子講道理。不要讓孩子感到自己是個壞孩子,因為不是孩子本人不好,而僅僅是他的這種行為不好。